原標題:稱拓展訓練時摔傷致10級傷殘 女子訴機構索賠41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雯雯)因參加某教育培訓學校的應急救援和拓展訓練時摔傷致10級傷殘,李女士遂將該校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1萬余元。今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32歲的李女士是北京市昌平區某公司職員,該公司與拓展訓練教育培訓學校簽訂協議書,約定于2017年5月12日至5月13日開展應急救援和拓展體驗培訓。
導致李女士訓練受傷的設施(圖片由李女士提供)
“5月13日,我是在進行消防逃生體驗時摔傷的,當天風特別大,我在一個兩層樓大概6米高的地方,教官說了一句‘按照我剛才示范的跳,準備好了么’我回復了一句‘準備好了’就順著布袋子往下跳,在地面上沒有什么保護措施,下落過程中我就骨折了。”李女士稱。
李女士表示,受傷后其被學校里工作人員先后送到南口醫院和積水潭醫院就診。經診斷,本次摔傷致李女士右脛骨平臺骨折,右膝蓋半月板,交叉韌帶損傷,軟組織損傷等多處傷勢,致10級傷殘。
“我之后還會做關節置換手術,但一個人一生只能換一次,使用20年的時間。這次受傷嚴重影響到了我的生活。”李女士表示。同時李女士主張其父母被扶養人生活費161384元也需要由校方承擔。
李女士認為,校方作為開展拓展訓練的專業機構,應當選擇適合的人員教授并監督保護接受訓練的人員,保證受訓人員的人身安全,李女士在接受訓練時受傷,因受傷導致的所有損失,均應當由校方承擔。
庭審現場
對于訓練設施,校方回應,消防應急滑道的里面是呈螺旋狀,越到下面越收緊,之前從未出現事故,所有設備經檢測都是合格的。訓練時,由主教官講解操作方法,其余兩位教官輔助操作。
校方代理人說,“李女士自己也說不是落地的時候受的傷,我們認為,這并不是因保障不當出現的事故,而是一次意外。”
校方表示,其學校已經連續好幾年承擔李女士的單位的訓練工作,并未出現問題。
“大夫也告訴我以后不能正常上樓了,日后恢復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數。而且我和我丈夫現在還沒有要小孩,這次受傷也會產生影響。”李女士表示。
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協調后校方同意賠付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5萬元,于年底前分兩期付清,訴訟費和之后產生的費用均由李女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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