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州一國企老總受賄被判十年三個月,受賄品包括黃金盆金馬桶
現代快報訊8月13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泰政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金榮,財務總監、財務金融部部長吳菁受賄罪一審判決。據裁判文書網,黃金榮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同案受審的吳菁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現代快報記者從判決書上獲悉,這位正處級干部從1999年起至案發的2017年這18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吳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賄賂,總計5230574元。
收受賄賂18年
黃金榮,1960年12月出生,原系泰州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正處級),曾任泰州市公路管理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泰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于2017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7日被逮捕。
據裁判文書網,1999年至2017年這18年間,黃金榮利用擔任泰州市公路管理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泰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州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吳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賄賂總計5230574元。
現代快報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黃金榮的受賄清單令人咋舌,除了現金、購物卡、公司股份外,翡翠吊墜,黃金飾品、服裝提貨券他都來者不拒。更離奇的是,受賄物品中還有一件“千足金子孫桶”,里面包含一只黃金盆、一只金馬桶。
女兒點招進名校
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判決書里還提到一個細節,有關黃金榮女兒的大學“點招”。
2005年下半年或2006年上半年,黃金榮跟南京某交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提及自己的女兒要高考了,問其能否弄到南京某名校的點招指標,楊某答應幫忙。高考結束后,黃金榮的女兒過了一本分數線但沒有達到該校的分數線,于是楊某找到該校校長助理朱某,朱某表示可以以校董周某的名義交50萬元獲得點招指標。隨后,楊某以校董周某的名義將50萬本票入賬到該校教育發展基金會,黃金榮的女兒因此被順利“點招”。
因為這事,楊某順利與黃金榮搭上關系,2006年至2015年間,黃金榮先后收取楊某等人賄賂共648000元,而黃金榮也在工程招標上對楊某的公司格外“照顧”。
曾因行賄人被查退贓
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1年間,黃金榮利用職務便利,為個體綠化分包商顧某牟利,在其家中先后兩次收受顧某所送翡翠吊墜,總計價值332136元。
顧某稱,2009年春節前,他到黃金榮家中送了一個綠色的玉觀音吊墜,2011年春節前又送去一個玉豆角吊墜。其中觀音吊墜價值6萬元左右,玉豆角吊墜約27萬元。
2011年8月,原泰興市交通局副局長陸天寶被查處,迫于壓力的黃金榮于當年夏天將兩個吊墜退還給顧某,2012年下半年,顧某再次將觀音吊墜送給黃金榮。后因顧某行賄被查處,黃金榮害怕牽連到自己,將吊墜上交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金榮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一審宣判前未能退出全部贓款,有部分索賄情節,雖有立功、坦白等從輕量刑情節,但不足以對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黃金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吳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本文原題為《受賄18年,女兒點招進名校,國企董事長獲刑十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