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為買房假離婚 情人讓其假戲真做遭拒竟做這事
阿花(化名)今年30歲,近幾年來,她跟丈夫的感情不好,但也沒到要離婚的程度。一次偶然,阿花跟小學、初中同學小剛(化名)在微信上取得了聯系。兩人從老同學聊起,后來發展成了曖昧關系。
2016年,小剛為了阿花,離開安徽老家,來到阿花生活、工作的蕭山。在當地,小剛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租住、上班的地方都特意找得離阿花家很近。一來二去,兩人迅速發展為情人關系。
兩人情到濃處時,小剛跟阿花提了好多次,讓她和丈夫離婚吧,跟自已一起過日子。阿花每次都答應,但這段婚外情一直維持了兩年多,阿花也沒有同丈夫離婚。
今天4月,小剛聽說阿花真的跟丈夫離婚了,他以為阿花離婚是為了跟自己在一起,沒想到阿花的一番話,像一盆冷水迎面潑過來:“我們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才離婚的,我們是為了在南京買房‘假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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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阿花做了解釋,但小剛堅持認為,這是阿花跟自己走到一起的最佳時機。他愈發頻繁地提出,讓阿花跟丈夫“假戲真做”,借此真的徹底分開,同時,他也越來越頻繁地要求跟阿花約會。
今年5月,阿花跟小剛因為一件小事情,大吵了一架。爭吵中,小剛提出了分手,阿花同意后,小剛離開蕭山回到老家。
5月18日,小剛再次回到蕭山,他主動聯系阿花尋求復合。阿花雖然跟他見面了,但兩人之間已經不復之前的甜蜜。
6月9日下午,小剛又給阿花打來電話,希望能夠見一面。談話的過程并不愉快,阿花當下并不想和小剛見面,兩人在電話里發生了爭執,不過電話中阿花無意透露出自己馬上要下公交車了。
阿花沒想到,到站下車后,竟然看見小剛在站臺上等他。兩人見面后,小剛情緒激動,馬上跑過來用力抓住阿花的胳膊。
“我當時就害怕了,他那個樣子,直覺告訴我,他是要打我了。”阿花回憶說,她當即轉身就跑,但是小剛不僅追著不放,還一把拉住她,阿花摔在了公交站臺附近的綠化帶里,此時小剛則用力打了阿花好幾下。
阿花坐在地上一邊哭一邊求饒,小剛表示,只要阿花和他走,他保證不再動手。突遭毆打,阿花哪里敢和小剛一起走,兩人在綠化帶上僵持了近10分鐘,其間小剛用手機叫來了一輛網約車。
上車后,阿花丈夫打來一通電話,阿花還沒來得及接,小剛就把手機和包都搶了過去。隨后,怒氣沖沖的小剛不由分說地強行將阿花帶至其租房內,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阿花被非法拘禁的50多分鐘時間里,阿花丈夫撥打110報警,并和派出所一起撥打阿花手機試圖獲悉更多消息。害怕被小剛繼續毆打,阿花選擇默不作聲,而一刻不停響起的電話鈴聲,讓小剛極度生氣,猛地把手機砸向墻壁,摔成了碎片。
過了一會,小剛似乎想通了,主動將阿花放了,阿花離開前,小剛還再三威脅其不能報警。6月9日,公安機關根據阿花提供的線索,抓獲了正在上班的小剛。庭審中,小剛說,對阿花的傷害都是自己造成的,自愿認罪認罰,保證不會再去騷擾糾纏阿花以及傷害她的家庭。
法院審理認為,小剛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毆打被害人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考慮到案發后,小剛退賠了受害人阿花相關損失,取得了其諒解,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蕭山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小剛拘役四個月,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3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拘役6個月,緩刑9個月。
法官也希望,小剛能吸取這次的教訓,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控制自己的情緒,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感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