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在线观看_又色又爽又黄的免费视频播放_一区中文字幕_日韩电影在线播放

今日頭條 焦點資訊 營銷之道 企業報道 淘寶運營 網站建設 軟件開發 400電話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焦點資訊 » 正文

為避稅做低工資標準,法官:出現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舉證困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8-21  來源:新格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84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標題:為避稅做低工資標準,法官:出現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舉證困難北京晚報8月21日報道,目前,有一些企

原標題:為避稅做低工資標準,法官:出現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舉證困難

北京晚報8月21日報道,目前,有一些企業、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較低的工資標準,或未與勞動者約定明確的工資標準,在實際中,有的將勞動者的工資分成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由關聯公司發放。有的勞動者則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配合用人單位“拆分工資”,以父、母、夫、妻等親屬代收或者報銷款等形式,作低工資標準。然而很多勞動者都沒想到,這些往往導致發生勞動爭議時,自己對工資標準舉證困難等,隱藏維權風險。
案例1
老板母親另發5000元
算不算工資?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陳先生認為自己的月工資是2.5萬元,可是其中以老板母親名下企業名義另發的5000元,陳先生所在公司卻不認可是工資。因對工資支付情況起爭議,陳先生與所在公司的官司近日打到了法院。
陳先生是于去年6月入職這家游戲公司的,任UI設計總監,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月工資按公司薪資標準執行。
在法庭上,文化公司主張陳先生月工資2萬元,都已經足額發放到陳先生的賬戶。該公司就此提交轉賬記錄為證。但是,陳先生提出:“除這部分工資外,另有5000元工資,游戲公司會在同天,以另一培訓中心名義支付到我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內;而這家培訓公司是游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東袁某母親方女士名下的企業。”
為此,陳先生提交了游戲公司與培訓中心工商注冊信息、自己的銀行明細為證,還有游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使用139手機號向他索要銀行賬戶信息的手機短信。
因游戲公司對陳先生的主張都不認可,法院調取了工商注冊信息中留存的袁某及方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并依法追加培訓中心參與訴訟。直到此后,游戲公司才認可袁某與方某之間的母子關系,認可139手機號為公司法人袁某所有。
最終,法院采信了陳先生的主張,認定陳先生月工資標準為2.5萬元,并據此核算、判決游戲公司向陳先生支付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
月工資到底多少
需要舉證證明

北京海淀法院勞動爭議庭法官蔡笑稱,法院會結合雙方的主張及證據情況,對于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進行判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上述游戲公司主張陳先生月工資2萬元,雖然該公司的主張與其提交的銀行轉賬付款記錄相符,但陳先生所提交的短信證據,足以證明游戲公司法人袁某曾向陳先生索要銀行賬戶;陳先生所提交工商信息及雙方陳述,足以認定游戲公司法人與培訓中心股東間存在母子關系;陳先生所提交銀行明細,也足以說明兩公司在款項支付上具有同期性。因此,此時應由游戲公司、文化公司對此作出解釋說明,并提舉證據,否則就需要承擔不利責任。
案例2
公司每月向員工父親付錢
算不算該員工工資?

今年2月馬先生以未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向其所在的貿易公司提出離職,之后提起勞動爭議糾紛訴訟,要求公司補足工資差額,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馬先生稱自己月工資1.5萬元,其中半數由公司支付到馬先生父親的賬戶,而公司認為這是給老馬的勞務費,與馬先生無關。
馬先生于前年11月28日入職這家貿易公司,雙方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合同中并未約定試用期,顯示馬先生月工資標準為7500元。
但馬先生主張月工資標準為1.5萬元。“為了做低收入水平,少繳個人所得稅,7500元支付到我名下的賬戶內,另外7500元則是支付到我父親名下的銀行賬戶里。可是,從去年6月開始,支付到我父親賬戶里的工資部分就縮減為4500元了。每月無故扣減我3000元工資!”
對此,貿易公司堅稱馬先生月工資標準是7500元,還出示了顯示有馬先生父親名字的勞務協議,主張公司與老馬存在勞務關系,公司支付到老馬賬戶內的是老馬的勞務費,與馬先生無關。
不過庭審中,法院卻發現老馬已退休多年,也沒在京生活,貿易公司無法出示老馬的入職手續。該公司出示的勞務協議實際是馬先生代老馬簽署的,該公司亦無法就老馬的勞務內容舉證或說明相關具體情況。
最后雙方達成調解,貿易公司當庭向馬先生支付了一次性調解款2萬余元,雙方確認再無勞動爭議糾紛。
法官釋法
虛構員工親屬勞務關系
員工維權存隱患

蔡笑法官認為,勞動者基于種種考量,向用人單位提供親屬賬戶,或配合用人單位虛構親屬與公司間勞務、勞動關系,以此為方式拆分工資、降低本人工資標準的,會為日后維權帶來極大隱患。
馬先生配合用人單位,代父親老馬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虛構勞務關系,并向用人單位提供父親老馬的銀行賬戶,便于公司拆分發放本人的工資,似乎只要公司按月足額支付工資,馬先生就不會有任何損失,反而可以少繳個人所得稅。然而實際上,拆分發放工資會直接導致馬先生的工資標準不明,會導致馬先生在申請貸款審核或進行勞動爭議維權時陷入困境。畢竟,工資標準關系到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關系到勞動者的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關系到工資、解除賠補款、工傷待遇核算等多方面問題。
案例3
單位給的每月“報銷款”
該不該納入工資標準?

一些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約定工資標準,每月同時支付工資和“報銷款”,但在雙方因工資支付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問題發生糾紛時,有的用人單位則一味否認“報銷款”是工資。
勞動者小王便有此遭遇。小王畢業入職一家教育培訓公司任市場助理,雙方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工資標準。教育培訓公司每月向小王轉賬支付“代發工資”3000元、“報銷款”2000元。今年1月,雙方因工資支付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問題發生糾紛,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訴至法院。
近日案件審理過程中,小王主張月工資標準5000元,稱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中的“代發工資”3000元和銀行轉賬中的“報銷”2000元。但該公司當庭堅稱小王月工資標準3000元,另2000元為公司出于人文關懷為小王報銷的房租費用。
不過,該公司未能證明雙方間曾明確約定小王月工資標準3000元,未能證明雙方有報銷房租的約定,也未能證明曾要求小王提交租房合同或房租票據。
最后,法院以該公司未能舉證證明雙方間存有明確的工資約定且未能就“2000元”的報銷款性質有效舉證為由,采信小王的主張,認定小王月工資標準5000元,并判決該公司向小王支付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
“工資+報銷”避稅不合法
勞動者工資標準舉證難

蔡笑法官表示,繳納“工資、薪金所得”項個人所得稅,這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以“工資+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維權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一旦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除均需補繳相應稅款外,還可能面臨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
另外,“工資+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確,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畢竟,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時,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系工資收入構成,進而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在此蔡笑法官提醒大家: 上述“工資標準”問題,有的是部分用人單位未能依法誠信用工之故,也有部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合謀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引以為戒,在工資標準問題上,多一些清晰明確,少一些假動作、小招數。
(原題為《拆分工資、親屬代收、領報銷款,為避稅玩出假動作:“做低工資”引發勞動者風險》)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吉ICP備19006030號-4
企業800網 · 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