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連原常務副市長曹愛華犯貪污罪受賄罪,獲刑8年6個月
8月21日,由沈鐵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原共青團遼寧省委書記、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曹愛華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1995年8月—1999年3月,任共青團營口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9年3月—2000年11月,任共青團營口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0年11月—2002年10月,任中共營口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2年10月—2007年12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于2003年8月至12月,到文化部掛職,任文化產業司副司長);
2007年12月—2010年8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2010年8月—2012年12月,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1月,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6年9月,涉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7年3月,被開除黨籍。
(原題為《宣判!原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犯貪污罪受賄罪獲刑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