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伍道金)相信很多喜歡看香港警匪片的朋友們都發現,在警匪片中,香港警察很多還是在使用轉輪手槍,而不是自動手槍。早在二戰前后,轉輪手槍就已經退出了軍隊的列裝,因為相比于自動手槍,轉輪手槍彈容量少(只能裝5到6發子彈),氣密性不強,再次填裝子彈時間過長等原因,已經不能適應現代軍事的需求了。
那么為什么還有部分國家、地區的警察還在裝備轉輪手槍呢?這主要是有三個原因,第一就是自動手槍后坐力比轉輪手槍的大得多了,不適合在狹小空間或人員密集場所作戰,很容易傷到無辜的群眾。
第二個原因就是因為轉輪手槍可以發射特別的“子彈”。轉輪手槍由于結構的特殊性使其可以發射橡皮子彈這種非殺傷性子彈。警察的目的是制服暴徒,而不是將暴徒置于死地。目前,我國也自行研制了一款轉輪手槍,它主要就是發射橡皮子彈的。
第三個原因則是轉輪手槍迷們最喜歡的一個優點:轉輪手槍如果遇到“啞火”彈時,只需要再扣一下扳機便能迅速射出下一枚子彈,而自動手槍如遇到“啞火”彈,則需要手動上膛。在戰場上或是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時,情況千鈞一發,重新手動上膛的時間很可能會讓使用者受到難以估量的傷害。
正是因為這三個優點,才能使這種歷史超過200年的手槍現在還能發揮自己的余熱,保護人民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