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大部分地區2套房最低首付比調整為五成,成都不低于六成
8月23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網站公布了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秘書處關于印發《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份標有“特急”的通知,從8月24日起執行。
《通知》約定了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執行標準:
1.四川省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
四川省其他地區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2.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南部園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
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個區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全省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3.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已擁有2套及以上(無論是否有貸款或是否結清相應貸款)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全省其他地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附: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秘書處關于印發《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員單位:
為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8〕62號)文件的有關調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8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成員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并及時向自律機制秘書處報告。
附件: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實施方案
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秘書處
2018年8月23日
附件: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相關要求,防范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8〕62號)文件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8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約定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執行標準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四川省其他地區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南部園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個區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全省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三、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已擁有2套及以上(無論是否有貸款或是否結清相應貸款)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全省其他地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于房地產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的市州和區域,市州市場利率定價自律聯席會議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產調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提出調整當地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建議。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要結合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并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等的審核力度,嚴禁挪用消費貸購房、違規提供首付貸等加大購房杠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六、本通知自2018年8月24日起實施。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受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并出具首付款繳納有效憑證,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按照原政策執行。
七、本通知未明確事宜繼續按本通知前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