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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霸座男引公憤,律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8-24  來源:新格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45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標題:高鐵霸座男引公憤,律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正義網”微信公號8月24日消息,8月

原標題:高鐵霸座男引公憤,律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

“正義網”微信公號8月24日消息,8月21日上午,濟南開往北京的G334次高鐵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列車員與乘警勸說后,該男子聲稱“我站不起來,你幫我唄”,仍然執意半躺在座位上,臉上帶著笑容。列車員與乘警只好放棄勸說,為女乘客安排了商務座。

有網友將這一幕拍下,上傳至網絡,引起眾多網友的不滿,紛紛斥責該男乘客的行為,并質疑列車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

隨后,網友對這名男子進行“人肉搜索”,網絡謠言隨之四起,中科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奧的斯公司紛紛發微博表示“躺槍”。

8月23日下午,濟南鐵路局方面回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于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這下,網友們又炸開了鍋↓↓

然而,“霸座男”這一波在網上影響還未結束,又曝出這樣一位“霸座女”!

8月22日凌晨T398列車濟寧段,一女子購買無座車票后強占女孩座位,女孩找來乘務人員協調。乘務員查看發現占座女子的車票是無座票,一直勸說協調,女子到最后也沒有起身。從凌晨四點到六點,買了有座票的女孩在車廂里站了兩個小時。

女子買無座票強占別人座位,自稱長途車沒有對號入座。

網友熱評:

@神秘黃老妖:長途車也是有座位號的好嘛!!而且這是在高鐵!!

@豆點丟丟:知道你有多丑陋嗎?成全自己,惡心別人 。

@晶華1215:不能讓無賴逍遙,不能讓老實人吃虧。

@牡丹炒土豆:黑名單啟動,以后無座票也不要賣給她 。

@米拉就愛花格子:高中放假回家坐火車的時候,有時候我的座位上有人坐,我看他在睡覺或者趴著,一般不會叫醒他們,但是最惡心的是裝睡的。

@Alkaid瑤光丿:買了座位的最后也只能站著?所以只要臉皮夠厚,就可以強占座位?那還買什么票大家一起搶座位唄。

“霸座男”“霸座女”的這種行為真的不違法嗎?為此,正義網記者采訪了天津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文金,來看看他的解答吧。

記者:高鐵“霸座”行為是否違法?

唐文金律師: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每一個人買火車票,售票單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關系,在車票上體現出來的內容,比如座位號就是合同關系中的一個條款,乘客有權利依照合同享受對等的服務。

第一則新聞中的男乘客強占了女乘客的座位,這屬于侵權行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侵權責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高鐵乘坐秩序,也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記者:“霸座”行為是否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唐文金律師:并不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但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場所范圍較大,而且秩序混亂程度較嚴重,而在這個事件中,我們并沒有看到當時公共秩序被擾亂的情況,但是他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他人的乘車秩序,雖然程度不是很重,還是可能涉及尋釁滋事。

記者:乘客購買高鐵票,其在車上權利由誰來保護?

唐文金律師:由售票主體來保護。高鐵相關部門應該來保護乘客的座位權,具體是由高鐵單位的志愿如乘務員、乘警來履行保護的職責。

記者:高鐵上乘警的做法合理嗎?

唐文金律師: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乘警并沒有完全履行他的職責。作為高鐵的職員,乘警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責任,應確保女乘客能夠按照高鐵票上的座位來充分享有權利。他將女乘客安排到商務座是一種補償,并非保障履行了售票單位和乘客形成的合同。

記者:多次勸說男子讓座但無果,乘警應該怎么做?

唐文金律師:雖然乘警在高鐵上有一定的執法權,但他們的執法權低于公安部門。不過,遇到這樣的情況,乘警也有權處置。

他們可以要求占座的男乘客回到自己車票上的指定座位;

如果遭到反抗,則可以通過執法記錄儀把男子的行為記錄下來,強制要求他按照票上的指定座位就坐;

如果發生比較嚴重的暴力事件,乘警應該及時聯系公安部門。

記者:濟南鐵路局回應男子“霸座”不違法,您怎么看?

唐文金律師:個人表示不贊同。從視頻中該男子的狀況和言語以及事后其所發的微信截圖等方面,能夠看出該男子對于這件事有一種“唯我獨尊”的心態,并沒有表現出依照道德和法律合理洽談、協商解決的態度。我認為該男子的主觀惡意和行為都很嚴重,他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

(原題為《高鐵“霸座男”引公憤,他的行為真的不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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