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阜寧教師“為阻學校違規考試”藏卷子被拘,不服狀告公安
3月28日早上七點十分,江蘇省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新學期第一次學情調研考試初二數學正式開考。
然而,有6個考場的考生并沒有如約拿到試卷。直到十分鐘后,考試才得以正常進行。
這意外的十分鐘,“作案者”是該校教師邱明亞。他在開考前,將6個考場的試卷鎖在了教務處柜子里,后經校領導和教務處負責人斡旋,他在七點零四分將考卷“釋放”。
當天,邱明亞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阜寧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行政拘留五日。
對此,邱明亞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阜寧縣實驗初中組織期中和期末考試之外的考試,違背了教育部門的規定精神,他有權利阻止學校的“違規考試行為”。
同時,他認為阜寧縣公安局將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于是,因不服治安行政處罰,邱明亞向相關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8月23日,案件在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邱明亞,被告阜寧縣公安局以及本案第三人阜寧縣實驗初中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未當庭宣判。
將試卷鎖進柜子之經過
現年58歲的邱明亞是江蘇省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教師,曾從事英語教學,現工作于學校德育處。
據邱明亞陳述,今年3月27日,阜寧實驗初中組織初一學生進行學情調研考試,他認為考試違背了教育部門的文件精神。28日早上,初二數學開考前,他先是給學校教務處領導反映情況,“我說你們不知道這是違規的做法嗎,他們只是一笑了之”。邱明亞表示,此后他又打電話給阜寧縣教育局局長蔡衛國,同樣沒有得到答復。
于是,在六點五十分,“為了維護教育部門相關文件的權威”,邱明亞將6個考場的數學試卷鎖在了教務處柜子里。
此后,多位校領導及教務處負責人和邱明亞展開斡旋。“他們說我無權阻止,出了問題我要負責,我說我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后經勸說,邱明亞于七點零四分將試卷“釋放”。
考試因此推遲了十分鐘開考。同時,在當天上午,邱明亞被帶至阜寧縣公安局。
阜寧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人邱明亞于3月28日上午6時許,在阜寧縣實驗初中上海路校區三樓教務處辦公室,拿走6個考場數學試卷,影響考試的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對邱明亞行政拘留五日。
邱明亞認為,阜寧縣公安局對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要求依法撤銷對其行政處罰決定,判令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挽回影響,恢復名譽。
庭審中,阜寧縣公安局認為,邱明亞擅自將試卷鎖進柜子里,導致學校考試推遲,嚴重影響了該校正常教學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
“因此,我局對邱明亞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請建湖縣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阜寧縣公安局表示。
考試是否違規成庭審焦點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進行學情調研考試是否違規,邱明亞鎖試卷的行為是擾亂單位秩序還是他認為的正義之舉,成為庭審爭議焦點。
邱明亞認為,學校組織的違規考試,不在“正常教學活動”范圍,因此自己的行為并不算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反而是促進了學校正規辦學。
他拿出的依據是江蘇省教育廳于2017年10月公布的文件,即蘇教基﹝2017﹞20號文,澎湃新聞在江蘇省教育廳官網上看到了這份文件。
文件第四項“考試管理”中規定,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具體而言,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的考試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2次。
邱明亞認為,學校在期中和期末考試之外進行學情調研考試,超出了文件規定次數。
澎湃新聞注意到,法庭追問,“期中期末考試允許排名嗎?”馬志斌表示“也不允許排名”。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出庭應訴的副校長馬志斌表示,學情調研考試形式上是考試,“但實質上是調研,對老師沒有獎懲,對學生也沒有排名,純屬教學情況的一種反映”。
同時,馬志斌強調,“文件規定一個學期不得超過兩次,我們那次考試才第一次,所以在當時來講,那次考試跟文件精神不沖突。”
阜寧縣公安局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定違反文件精神會受到怎樣的制裁,但邱明亞所指省教育廳文件并沒有。同時,文件也沒有授權任何人有權利阻止學校作出的規定,而邱明亞擅自拿走試卷,造成初二學生無法正常考試,此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教學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理應受到治安處罰。
經過2個小時左右的庭審,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