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一直是備受尊重的職業,但就是有人披著“為人師表”的畫皮,利用職務之便干起了貪污助學金的勾當。他們手中的權利,并沒有為廣大學子們造福,反倒變成了一把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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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是云南某學院的教師,在校期間工作表現突出,頗受器重。本該有大好前途的他,竟然違背師德,伙同另一名教師,可恥的向貧困學生伸出黑手,合謀侵吞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金等共計400余萬元。
入職兩年半就被任命系副主任
碩士學歷的張某某于2008年11月成功通過了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進入云南某學院工作,任該學院教師。由于工作表現突出,2011年4月,參加工作短短兩年多的張某某即被任命為該學院民族民間工藝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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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張某某轉而協助建筑與民族工藝系負責人工作。一年之后,張某某又轉任建筑與民族工藝系副主任。期間,張某某分管劍川辦學點,負責學院劍川辦學點招生、教學、安全及學生管理工作。
話說張某某自參加工作以來,可以說在學院是倍受重視,事業蒸蒸日上。然而他并不滿足于此,隨著物質欲望的膨脹,他與學院在劍川辦學點的工作人員賀某某合謀打起了國家發給貧困學生的助學金和困難補助金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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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學院老師將黑手伸向貧困學生
賀某某雖系學院外聘人員,但他2009年就被聘用為該院的專職班主任,在學院在劍川辦學點也掌握著不小的管理權力。
安寧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某某、賀某某共同預謀后,利用擔任云南某學院劍川辦學點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金、價格補貼金經辦人員的職務便利,先后采用偽造學生簽名、銀行單據等手段虛構事實,實收虛出,將本應發放給學生的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金、價格補貼金非法截留、私分后占為己有。經司法會計檢驗鑒定,被截留、私分的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金、價格補貼金共計400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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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巨大兩人均被判處貪污罪
案發后,兩人分別于2017年10月25日晚、10月26日凌晨,到安寧檢察院投案自首。
2018年6月,安寧法院審理本案后認為,張某某、賀某某共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偽造學生簽名和銀行單據的非法手段截留、套取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價格補貼,并私分后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兩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貪污罪。在兩人共同貪污犯罪中,張某某系主犯,賀某某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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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安寧法院結合本案案情,在綜合考慮兩名被告人的主從犯關系及自首等法定情節后,依照《刑法》規定,一審以貪污罪,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賀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