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調0.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下調0.02元∕立方米
湘潭在線8月28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曾佰龍通訊員何干良)8月27日,從市發改委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安排、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的政策要求,以及省發改委聯動調整長株潭等9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文件規定,湘潭市將聯動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
據了解,從2018年9月1日起,湘潭市實行新的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湘潭市城區居民用天然氣第一檔價格上調0.20元∕立方米,即由2.42元上調至2.62元,這是湘潭市自2010年以來第一次調整城區居民用氣價格,按城區居民家庭每戶每月用氣16立方米計算,此次調整后平均每戶約增加支出3.2元;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下調0.02元∕立方米,即由2.98元下調至2.96元。湘潭縣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由2.62元上調至2.82元,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3.04元下調至3.02元。湘鄉市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由3.28元下調為3.26元,非居民用氣由4.45元下調至4.43元。韶山市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由3.12元下調為3.10元,非居民用氣由4.35元下調至4.33元。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氣價調整而增加生活支出,對民政部門發證的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湘潭市城區和湘潭縣居民家庭在保持原定免收天然氣方數不變的基礎上,按每戶每月再免收天然氣價款4元;湘鄉、韶山兩市低收入群體氣價補貼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執行。市發改委發文要求:全市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部門的規定,及時對新的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用戶監督;市、縣兩級價格部門要加強燃氣市場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以切實維護湘潭市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