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動物疫苗接種流于形式,去年狂犬病居全國傳染病報告死亡數第四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天上午向大會作傳染病防治法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指出,近年來我國城鄉各地養犬數量大量增加,犬只傷人、致死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17年狂犬病居全國傳染病報告死亡數第四位,發病516例,死亡502例。雖然多地出臺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但職責涉及農業、公安、衛生等多個部門,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銜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辦理養犬證和動物疫苗接種等規定流于形式,監管部門重事后處置、輕事前監管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相關法律法規滯后、制度缺陷亟待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例如,新突發傳染病發生時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不能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及時控制其流行;該法部分條款有義務規定沒有法律后果,法律責任部分有些條款存在處罰過輕、違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強、操作性弱等情況。
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1991年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一直未作修改,相關內容同樣存在與形勢和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滯后。如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未對內容進行過實質性修改。目前境內發現外籍傳染病患者,相關的防治和管理等措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原國家教委、衛生部發布并實施的,距今已近30年,許多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工作實際。還有一些部門規章出臺較早,與傳染病防治現實工作脫節,需要抓緊修訂。
王晨說,在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也存在制度缺陷,需要抓緊完善。
建議修訂法律完善傳染病防治產品管理制度
在分析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時,王晨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勢認識不足,對法律理解掌握不透徹,導致對法律規定的一些重要責任落實不到位。而少數傳染病防治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甚至違法違規、涉嫌犯罪,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王晨說,不久前發生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案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我國藥品管理法已對藥品(包括疫苗)的生產經營作出明確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也規定:“用于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該企業卻公然違反法律和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逐利枉法,違反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在生產人用凍干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存在擅自變更生產工藝、編造虛假生產檢驗記錄、銷毀證據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嫌犯罪,必須徹底查清真相,依法從重處罰,切實加強監管,保障人民健康。
針對此,王晨提出三點建議,抓緊研究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相關法律;由國務院抓緊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行政法規,與當前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形勢相銜接;進一步完善疫苗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則,明晰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事權,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大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力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人民群眾的傳染病防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