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傳昆山因行車問題起沖突死亡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警方:正在核實
27日21時許,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劉某某(男,36)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后,有網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曾于今年3月獲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對此,當地警方表示,正在核實這一情況。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網傳一份于今年3月30日頒發的證書上看到,授予人名叫劉某某,證書上提及,弘揚社會公德,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特發此證,以資鼓勵。證書的落款是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并蓋有公章。
對此,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表示,昆山市公安局已經來了解情況,“我們就把當時怎么獎勵的情況反饋給了他們。”昆山市公安局政治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已經搜集到很多關于當事人的情況,需要一一核實,其中就包括曾獲見義勇為獎這一細節。工作人員表示,在核查清楚后,將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此前報道:寶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殺 律師: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子淵)今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今日晚間,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后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盡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后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后來,有相關圖片和網絡信息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并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于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發布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信息,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視頻。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對此,法制晚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后,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
周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相關報道在昆山街頭被砍死的龍哥是什么人?
有網友曬出法院判決書,顯示“龍哥”案底累累。
昆山紋身男劉海龍(籍貫甘肅)生平事跡: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2018年8月,因無故滋事、持刀傷害他人被當街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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