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婚姻家庭編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對此,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草案時,有的委員建議“再斟酌”,有的委員則提出還應該繼續保留計劃生育有關內容。
“關于婚姻家庭編草案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建議再斟酌”,委員周敏說,“憲法中已有兩條對計劃生育作了規定。現行有效的法律還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第2條規定,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如果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那就可能要修改憲法并廢止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所以建議有關方面再考慮。”
委員李康也表示,“婚姻家庭分編編纂,在說明中提出‘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我建議這個提法一定要非常謹慎,關于計劃生育的內容提還是不提、如何提,一定要組織專門的深入調研、科學測算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李康認為,計劃生育是寫入憲法的基本國策,在1982年寫入憲法,主要的內容就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有效控制人口。今年3月份剛剛修訂的憲法第25條仍然明確“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既然是一個寫入憲法的基本國策,在民法典分編編纂中提還是不提一定要謹慎”;“計劃生育政策已實行了30多年,涉及幾億人,包括獨生子女的家長、子女,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的這些人和相關關系還會存在幾十年。這些人是為國家的發展作出貢獻的人,對他們的保障政策,特別是對‘失獨’家庭、困難獨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扶助政策要不要持續,要不要通過法律保障?”
委員吳恒說,“我對照了一下現行婚姻法和納入草案家庭婚姻編。婚姻法原來第2條,現在是草案第819條,原來第2條第3款有這樣表述‘實行計劃生育’;婚姻法第16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在現在的婚姻家庭編中均刪去了。對這樣的取舍談一點看法。這樣取舍之后,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到代表大會審議的時候會有什么實際效果,建議進一步斟酌”。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程恩富則建議,保留計劃生育的提法,“因為憲法沒有改,其他法就不能改。另外,現在主張自由生育的呼聲很高,這是缺乏對基本國情的研究。最近四五年平均每年新增人口700萬左右。盡管總和生育率比較低,但是我們人口基數大,每年新增人口700萬左右,這樣一個人口激增的時代還需要獎勵二胎和自由生育的新政策嗎?主張獎勵生育的政策不符合我們要盡快建設一個富裕強大的國家,尤其是富裕的目標很難實現。現在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不僅是綜合國力,進入發達國家的指標有人均GDP,到2050年能達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的人均GDP水平嗎?我認為目前生態環境已超過臨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