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六次
在山東路附近尾隨伺機搶劫單身女子
受害人身上如果沒有現金
劫匪甚至脅迫被害人做這事...
男子多次搶劫單身女子
2017年底到2018年初,甘井子區山東路附近發生多起夜間尾隨單身女性搶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采取言語恐嚇、踢打等暴力手段,并多次脅迫被害人使用手機微信向其轉賬。
在作案過程中還造成被害人受傷,群眾直接經濟損失一萬余元,氣焰十分囂張,造成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甘井子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對前期發案情況進行梳理,并對被害人進行了回訪工作,確認犯罪嫌疑人一人,男性,30歲左右,北方口音。
針對在作案過程中該男子曾讓幾名被害人使用微信向其轉賬,專案組通過該線索對其身份及通訊方式進行分析研判,于1月9日最終確定嫌疑人為王某,吉林省人。
經研判,發現該人長期混跡于山東路附近一網吧內。甘井子華中街派出所與刑偵大隊兵分多路,在其經常出沒的網吧及活動區域進行蹲坑守候。
2018年1月9日21時,在天河路公交車站附近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王某到案后對其尾隨單身女性實施搶劫作案6起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作案六起30元也不放過
1
---2017年11月16日21時許
王某用手勒住陳某脖子并且用拳擊打其面部,造成被害人面部、嘴部受傷,王某搶走陳某背包、手包、銀行卡、5700元現金等物品。
2
---2017年12月19日21時許
王某以言語威脅的方式搶劫艾某某,并通過微信支付方式搶走500元,并搶走現金120元。
3
---2017年12月25日22時許
王某通過言語威脅的方式迫使張某交出3000元。
4
---2018年1月1日22時許
王某尾隨韓某,之后通過言語威脅迫使韓某交出30元。
5
---2018年1月3日22時35分左右
王某尾隨姜某之后進行搶劫,王某稱兜里有刀用言語威脅姜某,要求其交出身上錢款,發現姜某身上沒有現金后要求姜某通過微信掃碼支付給其500元。
6
---2018年1月6日22時許
王某利用言語威脅準備搶劫被害人葉某,葉某發現后立即逃跑,王某在后追趕,致葉某摔倒,造成其腿部受傷,而后葉某被迫交出500元。經鑒定,葉某右下肢損傷系鈍性外力作用形成,損傷致右側股骨骨折,其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犯搶劫罪被判十二年半
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某多次搶劫,其搶劫超過三次,依法應在法定刑十年以上對其定罪量刑定罪量刑。
近日,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