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教猥褻女生被禁止從事教育培訓行業。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程某通過某家教“APP”推薦,上門為一7歲女童提供“一對一”教學輔導,期間程某趁機多次猥褻該女童,并誘騙被害人對此保密。2018年2月26日程某被抓獲,到案后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這起由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起訴的一起猥褻兒童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采納檢察機關的建議,禁止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看護等特殊職責的職業。
一審判決后程某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據悉這是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所作出的最高期限的從業禁止判決。
該院副檢察長告訴記者,從業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再犯罪預防措施,在決定是否適用從業禁止以及從業禁止期限時,主要應考慮適用對象的再犯危險性,而不能只看對其判處刑罰的輕重。
本案被告人程某利用家教老師的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罪行得逞可能性和隱蔽性均較大,依法確有必要對其判處從業禁止,而且考慮到其對被害人多次實施侵害,并采用誘騙手段掩蓋罪行,再犯危險性極大,因此對其判處法定最長期限的從業禁止,是符合預防程某再犯罪實際需要的。
判決生效后,該院將推動建立完善從業禁止判決的執行監督機制,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