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邦聯制國家,最大特點就是分權,國家主權由聯邦和各州分享。國民警衛隊就是隸屬于各個州政府的地方武裝部隊。也就是說,國民警衛隊在行政上,是屬于各個州的,軍費也是由各個州自己負擔。但是在戰時指揮上來講,國民警衛隊又是下屬于美國陸軍的。
從這個角度講,無論是“正規軍”還是“預備役”,這些標簽都不適用于國民警衛隊。你可以將其看作是各個州自己建立的部隊,然后各州將這些部隊統一交給美國陸軍指揮,而又因為各個州的財政情況各不相同,國民警衛隊各部的裝備也有很大區別。
一般情況下國民警衛隊是直接對州議會負責,而州長則為總司令。正規的美國軍隊則對聯邦議會負責,聽命于國防部和總統,總統是最高總司令。平時美國國內遇到 緊急狀態或是天災的,州長可以下令召集國民警衛隊進行支援。
早年國民警衛隊也是不會參與國外戰事,只守住國內就好。不過后期因為兵力不足問題,美國修改了憲法允許國民警衛隊參與海外戰爭。只不過總統不能直接命令國民警衛隊,只能是號召。這種情況下,說白就是不讓總統一家獨大,掌握全部的軍隊,避免獨裁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