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代辦影視制作許可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代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廣播電視節目正確導向,促進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繁榮發展,服務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
專門從事廣播電視廣告節目制作的機構,其設立及經營活動根據《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制定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的發展規劃、布局和結構,管理、指導、監督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國家鼓勵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
第二章 節目制作經營業務許可
第六條 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和結構,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其中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三)在申請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地證明;
(七)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